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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纳税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技巧——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及计算标准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三、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及计算标准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征收税款、加收 滞纳金行为的,应当返还已征收的税款和滞纳金。   (2)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口退税应于退税而未予退税 的行为,应予退税。   (3)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处以罚款、没收财产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 能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③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④对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对于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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