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纳税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技巧——税务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四、税务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1)对故意违法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个人,根据违法性质、情节、赔偿数额大
小、个人实际承受能力,追偿赔偿数额1/5至全部费用,但最高不超过当期本人上年
全年工资收入。
(2)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个人,应根据违法性质、情节、赔偿数
额大小、个人承受能力,追偿赔偿数额l/3以下的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本人上年全
年工资收入的1/3。
(3)故意违法的受委托组织追偿其赔偿费用。
(4)对有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组织视其情节追偿赔偿数额的1/3或2/3的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