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案例 > 正文

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纳税人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技巧——税务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四、税务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 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1)对故意违法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个人,根据违法性质、情节、赔偿数额大 小、个人实际承受能力,追偿赔偿数额1/5至全部费用,但最高不超过当期本人上年 全年工资收入。   (2)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个人,应根据违法性质、情节、赔偿数 额大小、个人承受能力,追偿赔偿数额l/3以下的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本人上年全 年工资收入的1/3。   (3)故意违法的受委托组织追偿其赔偿费用。   (4)对有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组织视其情节追偿赔偿数额的1/3或2/3的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 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