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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9-3]   某建筑材料商店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兼营对外承接安装、装饰 工程作业。该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月对外发生一笔混合 销售业务,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安装,这批建筑材料的购入价是100万元,该商店 以115万元的价格销售并代为安装,该企业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   企业实际增值率=(115-100)÷115×100%=13.04%   而D=3%÷17%×100%=17.6% (注:D为营业税率与增值税率之比;参见上 一节的原理分析部分),企业实际增值率小于D,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0.9 万元[115×3%-(115×17%-100×17%)〕。也就是企业应当设法使货物的销售额占 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   [案例9-4]   某建筑公司主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同时也兼营建筑材料的批发。当年承接某单 位的办公大楼建造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并定价,工程总造价为 1200万元。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按市场价折算为1 000万 元,但该公司实际进价为800万元,工程建筑施工费为200万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 税筹划(营业税税率为3%)?   建筑材料销售的实际增值率=(1000-800)÷1 000×100%=20%   D=3%÷17%×100%=17.6%   企业实际增值率大于D,应当筹划缴纳营业税。即要使该公司当年总的营业额中 应税劳务占50%以上,这样可以节税32万元[(1200×17%一800×17%) 一1200×3 %〕。   [案例9-5]   某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潢。2000年11月,该公司承包的某项 装潢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为装潢购进材料为100万元(含17%增值税),销售建筑材 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畅,装潢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问如何为该公司税收筹 划?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30万元,则如何筹划?   (1)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   D= (120一100)÷120×100%=16.67%   该公司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6.67%<17.65% (增值税节税点),该项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可以节减税收。   应纳增值税税额(VAT)=120/(1+17%)x17%-100/(1+17%)x17%=2.91(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BT)=120×3%=3.6(万元)   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3.6-2.91=0.69(万元)   所以,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而且其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率在大多数 情况下都是小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节税点的,就要注意使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其全 部营业额的50%以上。   (2)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30万元:   D= (130-100) ÷130×100%=23.08%   该公司含税销售额增值率23.08%>17.65% (增值税节税点),该项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可以节减税收。   应纳增值税税额(VAT)=130/(1+17%)x17%-100/(1+17%)x17%=4.36(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BT)=130×3%=3.9(万元)   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4.36-3.9=0.46(万元)   所以,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而且其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率在大多数 情况下都是大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节税点的,就要注意使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小于其 全部营业额的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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