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利用税负转嫁进行税收筹划的技巧——关税转嫁问题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五、关税转嫁问题
关税作为间接税,常随进出口货物的买卖而转嫁,一般来说,关税的缴纳者很少
是税负的真正承担人,也就是说,关税的直接负担人总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将
所纳税款转移给进出口货物的实际购买者和消费者。
在国际贸易中,关税的转嫁形式和转嫁程度和国与国之间对商品的供求状况有关。
也就是说,国与国之间对某种商品的供给状况及需求程度,对他们在充当最终关税
承担者方面有重大影响。
如当甲国某种消费品完全依靠从乙国进口时,进出口税负显然会由乙国转嫁给甲
国,要么转嫁给甲国政府,要么转嫁给甲国消费者。但是如果甲国所需商品可由国内
生产者生产,那么对乙国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便具有保护性质,此时物价上涨,税负
由甲国消费者负担,生产者得利;物价下降,进口税由乙国进口商负担,甲国政府获
益;当甲国国内工业发达,物价水平低于国际市场时,其进口税均由乙国进口商承担。
以英国和加拿大为例,假设两国间仅有一种交易,即加拿大用其小麦换英国毛货,
这种交易意味着加拿大对英国小麦的供给程度就是加拿大对英国毛货的需求程度,
如英国对加拿大小麦需求强烈,加拿大便可将其小麦征收的进口关税全部或部分转嫁
给英国政府或英国消费者,甚至还可将从英国进口的毛货的关税转嫁给英国。如果英
国小麦能自给自足,加拿大出口到英国的小麦所缴纳的进口税,就会视英国小麦市场
价格的高低决定其是否能够转嫁。一般惯例是,两国之间贸易交往,双方分担的关税
比例与交易满足程度和相对交易的迫切程度成正比。
从事或研究关税转嫁应从国际社会着眼,不能只把注意力放在国内,若单从国内
情况来看,进口商品承担的关税都会由国内消费者缴纳,这是一般常识,也是不难做
到的。关税转嫁的核心在国外,即在国外商品的供给者及政府身上,做到这一点不能
是单项贸易行为,而应是多项和有一定重复频率的贸易活动。
在国家实行对外贸易统治的情况下,政府应承担起关税向外转嫁的任务。关税向
外转嫁是一门技巧,它要求设计者必须掌握这样一套基本条件,即本国进出口产品总
规模和结构,进口商品中哪些是本国生产、生活必需的,哪些进口商品在本国具有垄
断性,本国出口产品的结构和规模,出口产品中哪些是在国际市场有影响的,有无在
国际市场上的垄断产品和近似垄断产品等等。
在掌握这些情况的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这样一些措施,首先根据进口产品在国
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实行压价、减价、免税或增税的做法。压价是指在尽可能的范围内
消减进口商品价格,以便进口关税可以因进口商品降低价格而取消。在实行压价措施
不奏效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实行减免关税的做法,允许或鼓励这种商品的输入(这种
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必需品)。增税的做法是指当进口商
品不是属于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商品,而是尚处于发展过程中或外国出口
商为倾销商品而做的抛售,这时增加税率的目的是为抑制外国商品倾销、防止外国商
品占领本国市场的一种手段,这和关税转嫁的关系不很大,因此这里不做过多叙述。
其次,当本国某种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垄断性时,即本国出口产品在
国际市场占有一定地位,该国完全可以对原本不征出口关税的这种产品,加征与进口
产品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相同的税额。也就是说,用出口产品价格升高,弥补进口
关税对国内购买者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可以对部分或全部进
口产品不征或少征进口关税,而使出口关税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