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税收筹划技巧——进出口环节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技巧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五、进出口环节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技巧
任何税种,在征收管理上都有一定的纳税期限的规定。进出口关税、增值税与消
费税也不例外。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次日起7日
内(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逾期不
交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日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
款额0.1%的滞纳金。因此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进行进出口环节纳税期限的税收筹
划问题,主要就是在不逾期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合理充分有效地获
取最大限度的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对于企业而言,特别是长期进行大批量进出口业
务的企业,其巨额的资金周转对时间占用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几千万美元的税款迟交
一天,多占用一天,就可以获取数万美元的时间收益,更何况在流动资金周转紧张时,
一笔资金甚至能起到决定企业存亡的重要意义。
(一)对关税纳税方式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关税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
1.口岸纳税方式
这是关税最基本的纳税方式,也是我国关税的最基本纳税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
由进出口人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进行申报,经当地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监管和查验
后,逐票计算应纳关税额并填发关税缴纳书,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凭此向海关
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后,海关再凭借银行的回执联办理结关放
行手续。这种纳税方式特点在于,征税手续在前,放行在后,税款能及时入库,防止
并尽可能地避免了拖欠税款现象。
2.先放行后纳税方式
该方式是指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在办理了有关担保手续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
然后再办理纳税事项的一种纳税制度。一般是在口岸纳税的基础上对某些易腐货物、
急需货物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等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一种比较灵活的纳税方
式。该方式有利于货物能够及时地进出关境和投放市场,防止口岸积压货物;同时,
也有利于纳税人能有充足的时间办理纳税手续。近些年来,出于客观需要,对某些进
出口货物开始采取这种纳税方式。
3。定期汇总纳税方式
这种方式是对进出关境的应税货物,逐票申报并计算应纳税款,经纳税人汇总之
后,每10天向其管辖海关缴纳一次税款的纳税方式。该方式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
权、进出口数量多,信誉高以及管理组织好的企业。要采取这种纳税方式,需由纳税
人首先向其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之后方可以实行。采用这种定
期汇总纳税方式可以简化手续,便于纳税人纳税,有利于提高效率。
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应通过比较分析,选择最有利本企业的纳税方式,并采取
措施使自己符合适用该方式的条件。
具体来讲,目前口岸纳税方式作为我国基本的纳税方式,对纳税人显然不是一种
有利的纳税方式,因为它减少了纳税人尽可能长地占用税款的可能性,并且货物投放
市场的时间被推迟,造成贷款的积压和市场机会损失。因此,对于税收筹划而言,纳
税人应尽可能地选择适用后两种纳税方式。
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魅力在于通过担保手续,使纳税人在同一时间获取了两种便
利与收益:一方面它可以使进出口货物能够及时很快地通过关境投入消费市场,这样
就避免了货物积压一贷款占用-损失市场机会,减少仓库存储及管理费用支出,同时
又能够在时向上提前实现利润,促进商品流通;另一方面通过税款相对滞后的时间差,
使企业又能够获取税收筹划收益,可谓一举两得。因此,企业应想方设法使自己的
进出口货物成为海关实施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对象。所谓“易腐货物、急需货物、通
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的货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有弹性的,这就需要纳税人采取
一些合理有效的办法,由于这些具体办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这里不再赘述。
同样,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除了先放行后纳税方
式外,还有定期汇总纳税方式可以选择。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10天的缴款时间,
纳税人可以根据财务需要灵活地对应纳税额做出安排,从而实现最有效的资金利用,
而且同样可以避免货物被搁置,贷款被积压之苦。
(二)对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纳税时间的税收筹划
1.节假日和双休日税收筹划法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
纳税款,这其中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一周两天休息制和众多的法定节假日,为我们
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
[案例8-16]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假定海关从接受申报到填发税款缴纳证共需2天的话,那
么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申报时间呢,如果星期一报关,星期三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
从星期四起经7日最迟应于第二个星期五交纳税款,前后总共9天(包括双休日);但如
果推迟一天报关,依此计算,最迟于下下周星期一交纳税款,这样一来共占用税款达
11天。作为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不难从中做出选择,并能领悟其中奥秘。同样,遇到
其他的节假日,不妨推算一下,一念之间,就能带来税收筹划的收益。
2.出口退税期限筹划法
出口退税制度与进出口企业或个人息息相关。我国退税期限长达一个月之久,退
得快与退得慢之间无疑存在一个巨大的利息差额。在我国目前出口退税排长队、国家
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能否及早地退到税,已超出技术性范畴,涉及到人际关系问
题已是不争事实。企业采取适时有效的“外交”策略已是必不可少的筹码。
3.退货筹划法
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难免会发生退货现象。根据税法规定,出口退货须补缴相
应的税款,这是毫无疑问的。这里所要说的是针对“经所在地主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
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这一规定进行
必要的税收筹划。对企业纳税人来说,此项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两点:
(1)获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暂不办理补税;
(2)尽量延长转为国内销售时缴纳税款的时间。
如果能够解决好这两个问题,那么就一定能达到退货税收筹划的效果,并在一定
程度上减轻退货带来的企业财务和经营方面的冲击。
从以上对进出口环节的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方法中不难发现,要想取得税收筹划
的效果,必须熟悉关于纳税期限的具体规定,以便为我所用。从这里也能发现,税收
筹划不单纯意味着税款金额的减少,这是十分狭隘的观念。对纳税期限的税收筹划,
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至少带来两方面的利益:
一是税款占用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这本身就意味着税负的减轻。
二是税款占用带来的货币的流动价值。在资金周转快的企业中,货币的流动性本
身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由于流动资金难以周转导致企业破产的大型企业并不少见,
相信从中也能体会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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