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2003信息】 第五节 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综合利用避税筹划法,是指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
税待遇,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一种避税方法。
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在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制定的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定
期减免增值税的照顾。为了避税,企业应用减免税范围,然后努力使自己生产出符合
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从而避税。否则,即使是综合利用但没有强烈的避税欲望,或
者虽有强烈欲望,但达不到官方认可,也难以避税。因此,避税能否成功,关键取决
于了解减免税的规定,然后通过主观努力达到避税目的。
综合利用的减免税范围包括:
(1)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以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①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末、粉尘污泥
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
②废液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释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
液生产的产品。
④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
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⑤利用工矿企业的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电力。
⑥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业所生产的产品。
⑦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2)国有企业以自筹资金建设的再生产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
属于原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制定的《再生产资源加工目录>范围以内
的产品,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查批准,给予免征税五年。减免范围包括
:
①废金属。指用轻塑料、钢铁屑进行加工生产的炼钢、铸造原料;利用废胶片、
废牙膏皮、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白炽灯泡提炼有色金属和生产的化工产品。
②废旧造纸原料。指以废旧布、麻、鞋、棉、纸类物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纸;以
废化纤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
③废化工原料。指以废胶鞋、废轮胎等废橡胶制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废胶粉、再
生胶;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工业原料或制品;利用碎玻璃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
品。
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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