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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8-8]   某砖瓦厂在掌握国家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目录》中有关利用碎屑、粉末、 粉尘生产产品的信息后,从1994年开始自行开发研究运用发电厂的废煤屑生产建筑用 空心砖,其用料比例为泥土:水泥:煤屑=6:1:3,抗压能力增强,质量更好,虽 然生产成本为每块砖由原来的0.128元升为0.141元,但由于受到减免税政策的优惠, 实际每块砖的收益比原来提高了近两倍,年收益额提高了近600万元,获得了很大 的成功。   [案例8-9]   某集团矿产有限公司原来主要是为其集团总公司提供硅质原料的。从1988年技术 改造后产生了大量的废料——硅尾粉。这一废料的处理不仅是企业头痛的问题,而且 成为制约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后来,该公司借鉴北京、沈阳爽气空心砖厂的经验,找到了利用硅尾粉的出路, 把硅尾粉利用起来做成的夹气空心砖,是新型的建筑材料,它具有重量轻、隔热、保 温等特点。   1994年,该集团计划并建设了一条年产5万立方米的以硅砂尾料为主要原料来生 产夹气空心砖的生产线,投资1600万元。这个项目一年可以消化1.6万吨的硅尾粉。 由于投产这一项目,从1995年到现在,企业共获得减免税款200多万元。   三、结论与启示   国家为促进企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而提供了相当宽松的范围,企业在资源的综合 利用上也有着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为达到避税的目的,只要努力做两件事:一 是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减免税范围;二是争取得到官方认可。这是避税成功的充分必要 条件。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企业放弃避税的努力才是合理的,那就是以上两项努力的成 本大于减免税的好处。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取减免税的好处, 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导致更大损失,或为了使产品得到官方认可,花去 太多的成本,则得不偿失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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