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利用账面调整机会避税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6-69]
某企业1994年底账面利润额为200万元,已预交所得税额为45万元,该企业委托
税务代理人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额。税方代理人站在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计算申报企
业所得税额。程序如下:
(一)计算调增额和调减额,并尽力缩小调增额,扩大调减额
(1)审计营业收入账户,发现该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万元。从国内企业取得投
资分回已税利润9万元,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分回已税利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
(2)审计企业外支出账户,发现该年支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2万元。
(3)审查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发现,企业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规定年限,经计
算本年多提折旧8万元。
(4)营业基本建设工程领用企业商品产品,没有作为收入处理,经计算该部分利
润为5万元。根据上面审计结果,该企业所得额调整额为:
调减额=1+9=10(万元)
调增额=2+8+5=15(万元)
(二)计算弥补亏损额
税务代理人根据历年亏损弥补情况有关资料,确定1994年以前尚未弥补亏损额共计
55万元,其中1993年30万元,1992年10万元,1991年8万元,1990年3万元,1989年2
万元,1988年2万元。由于1988年亏损对1994年来说弥补期已超5年,因此不应弥补。
1994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55-2=53(万元)
(三)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汇总计算所得税
1994年应纳所得税额=(200十15-10-53)×33%=50.16(万元)
汇总计算应补所得税款=50.16-45=5.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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