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财务分配的税收筹划技巧——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第十八节 财务分配的税收筹划技巧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自身经营活动会取得利润或发生亏损。财务分配,是指
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实
现利润在进行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调整主要是指所得税前弥补
亏损和投资收益中已纳税的项目或按规定只需补交所得税的项目。企业税后利润按规
定顺序进行分配。财务成果的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投资者利益和企业未来发展,而
且关系到企业税负。在企业财务成果分配过程中,与税负有关的问题主要是收益分配
的顺序和保留盈余的问题。
一、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
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
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主要方法有:兼并账面上有
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可以达到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
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
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
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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