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技巧——结论与启示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三、结论与启示
需要指出的是:对税负的延缓交纳,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纳税人必须
严格把握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个要点。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
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有些纳税人为了
达到逃税的目的,把当期实现的销售额隐瞒不记账或滞后记账,以减少当期销项税额,
或者把不是当期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上期结转的进项税额除外)也充作当期进项税
额,以加大进项抵扣数,从而少纳甚至不纳税。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不属于税
务筹划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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