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3信息】 第十五节 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来
源于境外的所得自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缴纳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条例规定的应纳税额。其境外已纳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
纳税后又得到补偿的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但中外双方已签订双重征税协定的,
按协议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原则,税收筹划者在计算扣除境外的已纳税款时,按下列步骤进行税收
筹划:
(1)对应纳税所得进行税收筹划。对境外所得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扣除为取得该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
(2)判断所得来源国,看是否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如果有税收协定,而该协定对避
税有利,则积极地合法利用。
(3)对来源于和中国有税收协定的所得,根据税收协定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计算抵免限额。税收筹划者要正确掌握限额的扣
除公式。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
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额
(4)计算实际抵扣款,并使其最大化。
抵扣限额是准许扣除的最高额度,在计算实际抵扣额时,税收筹划者要注意以下
三种情况:
一是抵扣限额等于境外已扣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境外税收可以全部得到抵扣,
即实际抵扣额等于抵扣限额;
二是抵扣限额大于境外已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境外已扣税款可以全部抵扣,
差额部分为在中国应纳税款;
三是抵扣限额小于境外已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按抵扣限额抵扣,即实际抵扣
额等于抵扣限额。这里税收筹划者应当将没有抵扣的部分挂账,在未来五年内,用抵
扣限额结余部分抵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