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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3信息】 第十五节 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来 源于境外的所得自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缴纳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条例规定的应纳税额。其境外已纳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 纳税后又得到补偿的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但中外双方已签订双重征税协定的, 按协议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原则,税收筹划者在计算扣除境外的已纳税款时,按下列步骤进行税收 筹划:   (1)对应纳税所得进行税收筹划。对境外所得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 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扣除为取得该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   (2)判断所得来源国,看是否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如果有税收协定,而该协定对避 税有利,则积极地合法利用。   (3)对来源于和中国有税收协定的所得,根据税收协定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计算抵免限额。税收筹划者要正确掌握限额的扣 除公式。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   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额   (4)计算实际抵扣款,并使其最大化。   抵扣限额是准许扣除的最高额度,在计算实际抵扣额时,税收筹划者要注意以下 三种情况:   一是抵扣限额等于境外已扣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境外税收可以全部得到抵扣, 即实际抵扣额等于抵扣限额;   二是抵扣限额大于境外已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境外已扣税款可以全部抵扣, 差额部分为在中国应纳税款;   三是抵扣限额小于境外已纳税款,在这种情况下,按抵扣限额抵扣,即实际抵扣 额等于抵扣限额。这里税收筹划者应当将没有抵扣的部分挂账,在未来五年内,用抵 扣限额结余部分抵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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