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总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利用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3-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3信息】 三、利用资产评估增值的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原理
我国当前对资产评估增值并未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
改造时对资产评估增值要征收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可以增加折旧的提取额,
减少当期利润,相应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若是企业亏损,因当年亏损可以用以后
五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因而对以后年度的所得税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6-58]
某房产评估后增值50%,按15年提取折旧,年折旧率6.66%,则每年增加的房产
收入占增值额的比例如下:
50%×70×1.2%=0.42%
每年减少的所得税收入占增值额的比例如下:
50%×6.66%×33%=1.10%
即每年增加的税收收入为房产评估增值额的0.42%,每年减少的税收收入为房产
评估增值额的1.10%。此外,机器设备的评估增值只抵税而不能增加税收。
可见,利用产权交易、产权变动、清产核资(国家统一规定)带来的资产增值,增
提折旧,减少利润,可以达到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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