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总收入的税收筹划技巧——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3-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3信息】 二、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原理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
预缴制度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征管手段。
而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按上一会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
税期的实际数预缴,由于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
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
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核算当期的应税所得款的问题。
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
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而且,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因此,这明显为纳税人提供了极好
的节税机会。通过纳税义务的推延,使企业获得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享有国家的无
息贷款的好处。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6-57]
某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33%,1月份生产任务相对集中,产品正值销售旺季。
于是,给职工多发奖金5000元,业务招待费超支2000元。则该企业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减少7000元。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下:
7000×33%=2310(元)
这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310元,将在以后月份或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义务的滞后,
使企业获得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国家的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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