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折旧的绝对税收筹划技巧——加速折旧的局限性
录入时间:2003-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3信息】 五、加速折旧的局限性
1.在免税、减税优惠期内,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在我国所得税法中,都规定了免税、减税的条款,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更多的免税、减税的优惠条款。如果企业是在享受免税、减税
期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是否还会给企业带来“实惠”?
[案例6-33]
某外商投资企业按税法规定,符合两年免税、三年减税的条件,开业当年获利,
固定资产投资120万元,在税法规定范围内,企业可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之间
选择一种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少于6年。
现以直线法为标准,分析加速折旧对所得税及企业利润的影响,假定法定所得税
税率为30%(见表6-33)。A表示折旧年限为8年的直线法,B表示折旧年限为6年的直线
法,C表示双倍余额递减法。
表6-33 加速折旧对所得税及企业利润的影响
单位:万元
年度 折旧额 对所得税的影响 对税后利润的影响
A B C A-B A-C A-B A-C
1 15 20 30 0 0 -5 -15
2 15 20 22.5 0 0 -5 -7.5
3 15 20 16.875 -0.75 -0.281 -4.25 -1.594
4 15 20 12.656 -0.75 0.352 -4.25 1.992
5 15 20 9.49 -0.75 0.827 -4.25 4.683
6 15 20 7.12 -1.5 2.365 -3.5 5.512
7 15 0 10.68 4.5 1.296 10.50 3.024
8 15 0 10.68 4.5 1.296 10.50 3.024
合计 120 120 120 5.25 5.855 -5.25 -5.855
比较方案A和B,由于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因此在第一、二年时,折旧的差
异额对所得税的影响为0;而在第三、四、五年,折旧额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为
(15-20)×30%十2=-0.75。所以当折旧方法不变,只是缩短折旧年限时,所得税增
加52500元,税后利润减少52500元;同理,当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所得税增加
58550元,税后利润减少58550元。以上分析虽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使考虑,也
不会改变因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不利。
假定企业资金成本率为10%,按资金成本率将上述对所得税及税后利润影响折现
如表6-34所示。
表6-34 考虑资金成本率的情况
对所得税的影响 对税后利润的影响
年度 折现系数 A-B A-C A-B A-C
1 0.91 0 0 -4.550 -13.650
2 0.862 0 0 -4.310 -6.465
3 0.751 -0.563 -0.119 -3.192 -0.120
4 0.683 -0.512 0.240 -2.903 1.361
5 0.621 -0.466 0.514 -2.639 2.908
6 0.564 -0.846 1.334 -1.974 3.109
7 0.513 2.309 0.665 5.387 1.551
8 0.467 2.101 0.605 4.904 1.412
合计 2.023 3.239 -9.277 -9.739
从表6-34可以看出,将折旧年限从8年缩短到6年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要好一些。
倘若将直线法的折旧年限缩短到5年,而加速折旧年限不变(仍为8年),则缩短折旧年
限在直线法下的所得税税负增大的程度会大于加速折旧法(不再列表说明)。
由此可见,企业在赢利前期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越快,企
业所得税税负越重,因为企业在可以享受减免税期间,将可以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费
用了,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如果外资企业在开业初期发生应税
亏损,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在以后五年内以税前利润抵扣,抵扣之后有赢利时,
确认为获利年度,从当年起,执行免税、减税待遇,这就意味着企业按法定税率正
常纳税的年度将进一步推迟。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直线法下缩短折旧
年限将更不可取。
2.在免税、减税优惠期内,加速折旧对企业的影响
(1)对经营者。加速折旧使企业增加了所得税的支出,使经营者可以自主支配的
资金减少,一部分资金以税款的形式流出企业;但加速折旧同时也向经营者提供了一
项秘密资金,即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然在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企业的
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为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因此,即使在免税、
减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也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为的是有一个较为宽松的
财务环境。
(2)对所有者。如果说加速折旧对经营者有利有弊的话,而对所有者来说则无利
可言。首先,所得税支出的增加,减少了所有者应得的利益,使所有者权益减少。其
次,加速折旧使企业税后利润递延,作为企业所有者,一般都希望企业在近期获得较
高的利润,以尽快收回投资。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投资的补偿,但企业却不能将
提取的折旧额分配给所有者,而是要留在企业,直至投资期满。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
方法将所有者收益递延,势必延长所有者的投资回收期,使所有者的投资处于通货膨
胀和企业经营风险之中。因此,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是不希望企业、尤其是新建企
业在税收免税、减税期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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