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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折旧的绝对税收筹划技巧——加速折旧的局限性

录入时间:2003-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3信息】 五、加速折旧的局限性   1.在免税、减税优惠期内,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在我国所得税法中,都规定了免税、减税的条款,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更多的免税、减税的优惠条款。如果企业是在享受免税、减税 期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是否还会给企业带来“实惠”?   [案例6-33]   某外商投资企业按税法规定,符合两年免税、三年减税的条件,开业当年获利, 固定资产投资120万元,在税法规定范围内,企业可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之间 选择一种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少于6年。   现以直线法为标准,分析加速折旧对所得税及企业利润的影响,假定法定所得税 税率为30%(见表6-33)。A表示折旧年限为8年的直线法,B表示折旧年限为6年的直线 法,C表示双倍余额递减法。   表6-33 加速折旧对所得税及企业利润的影响                        单位:万元 年度    折旧额     对所得税的影响  对税后利润的影响    A  B    C   A-B   A-C    A-B   A-C 1  15  20  30     0    0     -5    -15 2  15  20  22.5   0    0     -5    -7.5 3  15  20  16.875 -0.75  -0.281  -4.25  -1.594 4  15  20  12.656 -0.75  0.352   -4.25   1.992 5  15  20   9.49  -0.75  0.827   -4.25   4.683 6  15  20   7.12  -1.5   2.365   -3.5   5.512 7  15  0   10.68   4.5  1.296   10.50   3.024 8  15  0   10.68   4.5  1.296   10.50   3.024 合计 120 120  120    5.25  5.855  -5.25  -5.855   比较方案A和B,由于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因此在第一、二年时,折旧的差 异额对所得税的影响为0;而在第三、四、五年,折旧额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为 (15-20)×30%十2=-0.75。所以当折旧方法不变,只是缩短折旧年限时,所得税增 加52500元,税后利润减少52500元;同理,当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所得税增加 58550元,税后利润减少58550元。以上分析虽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使考虑,也 不会改变因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不利。   假定企业资金成本率为10%,按资金成本率将上述对所得税及税后利润影响折现 如表6-34所示。   表6-34 考虑资金成本率的情况           对所得税的影响  对税后利润的影响 年度 折现系数  A-B   A-C      A-B    A-C 1  0.91   0      0     -4.550   -13.650 2  0.862   0     0     -4.310   -6.465 3  0.751   -0.563 -0.119   -3.192   -0.120 4  0.683   -0.512   0.240   -2.903   1.361 5  0.621   -0.466   0.514   -2.639   2.908 6  0.564   -0.846   1.334   -1.974   3.109 7  0.513   2.309   0.665   5.387   1.551 8  0.467   2.101   0.605   4.904   1.412 合计       2.023   3.239   -9.277   -9.739   从表6-34可以看出,将折旧年限从8年缩短到6年比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要好一些。 倘若将直线法的折旧年限缩短到5年,而加速折旧年限不变(仍为8年),则缩短折旧年 限在直线法下的所得税税负增大的程度会大于加速折旧法(不再列表说明)。   由此可见,企业在赢利前期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时,固定资产折旧速度越快,企 业所得税税负越重,因为企业在可以享受减免税期间,将可以作为利润的部分作为费 用了,而没能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如果外资企业在开业初期发生应税 亏损,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在以后五年内以税前利润抵扣,抵扣之后有赢利时, 确认为获利年度,从当年起,执行免税、减税待遇,这就意味着企业按法定税率正 常纳税的年度将进一步推迟。在这种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或直线法下缩短折旧 年限将更不可取。   2.在免税、减税优惠期内,加速折旧对企业的影响   (1)对经营者。加速折旧使企业增加了所得税的支出,使经营者可以自主支配的 资金减少,一部分资金以税款的形式流出企业;但加速折旧同时也向经营者提供了一 项秘密资金,即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然在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企业的 资金。这项秘密资金的存在为企业未来的经营亏损提供了避难所。因此,即使在免税、 减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也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为的是有一个较为宽松的 财务环境。   (2)对所有者。如果说加速折旧对经营者有利有弊的话,而对所有者来说则无利 可言。首先,所得税支出的增加,减少了所有者应得的利益,使所有者权益减少。其 次,加速折旧使企业税后利润递延,作为企业所有者,一般都希望企业在近期获得较 高的利润,以尽快收回投资。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投资的补偿,但企业却不能将 提取的折旧额分配给所有者,而是要留在企业,直至投资期满。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 方法将所有者收益递延,势必延长所有者的投资回收期,使所有者的投资处于通货膨 胀和企业经营风险之中。因此,从所有者的利益出发,是不希望企业、尤其是新建企 业在税收免税、减税期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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