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股权转让中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3信息】 第七节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近几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越来越多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相应
地,外商投资者股权转让业务也日显频繁。在转让过程中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也日益
成为外商投资者关注的话题。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
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应按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那么是否可以压低交易价格免缴所得税呢?显然不行。有关税法规定,纳税人之间进
行交易应按公允价值进行,价格不能明显偏低,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是以转让日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乘以转让数额作为交易价格。
若企业处于赢利状态,即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或企业资本公积有余额,则转让价格
会高于投资额,转让方会获得转让收益,应缴纳所得税。
但是,现行税法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
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
比较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若外国投资者在股权转让之前先进行股利分配,合法地
使转让价格降低,则可以节税;对于受让方来说,也可以用较低的价款取得相同的股
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