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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股权转让中的税收筹划技巧——结论与启示

录入时间:2003-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3信息】 三、结论与启示   在进行上述筹划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适用对象   主要应注意,若投资者为个人,则要求企业必须是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独资企 业均不能进行上述筹划。若是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且投资者为个人,则可以先找一个 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转换成合资企业,过一段时间再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就符合上述 筹划。   2.进行股利分配的可行性   一是能否得到董事会的同意,如果外方具有控股权或相对控股权则问题比较好解 决,如上述案例中,因外方具有控股权,所以具有可行性;如果不具有控股权,则应 取得各方的同意,若其他各方要求外方付出代价,则应对代价与税收筹划收益进行比 较,后者大于前者才具有可行性。   二是股利分配不能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否则就会得不偿失;若影响太大, 可能还会使投资者望而止步。这主要考虑企业有没有可供分配的资金,若不进行资 金分配,挂在负债方会不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太大,从而影响企业的信誉和筹资、 融资能力。   3.给股权转让者创造最大的利益   在筹划过程中双方都获得了好处,对股权转让者而言,获取筹划收益是目的,是 理所当然的,而股权受让者则是搭便车,在商业中这也可视作转让方对受让方的一种 让利,因此可以适当要求受让方给予其他方面的好处。这种好处可以在中国境内给予, 也可以在境外给予。这就要求筹划者不仅要精通中国税收政策,还要通晓其他各国 税收政策,才能使外商投资者全面享受税收筹划的好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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