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运用多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技巧——债务融资税收筹划的注意点
录入时间:2003-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3信息】 四、债务融资税收筹划的注意点
1.资本性利息
资本性利息支出,如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债务
在其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利息,为筹措注册资本而发生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等,不得
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内资企业债务利息
内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
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不得从税前所得中扣除。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债务利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支付的债务利息,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金
额的部分,不允许从税前所得中扣除。
4.关联人贷款利息
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
税前扣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