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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运用多种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技巧——债务融资税收筹划的注意点

录入时间:2003-06-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5/2003信息】 四、债务融资税收筹划的注意点   1.资本性利息   资本性利息支出,如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债务 在其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利息,为筹措注册资本而发生的债务所支付的利息等,不得 作为费用一次性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2.内资企业债务利息   内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 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不得从税前所得中扣除。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债务利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支付的债务利息,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金 额的部分,不允许从税前所得中扣除。   4.关联人贷款利息 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 税前扣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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