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技巧——利用“三废”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九、利用“三废”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缴或
免缴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 自
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
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为综合利
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后,可减缴或免缴所得税一年。因此,通过纳税筹划,设立这类企业,既可节约
企业税金支出,又可减少污染、净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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