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组建形式的税收筹划技巧——我国税收制度对各种组织形式的差异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二、我国税收制度对各种组织形式的差异
目前,我国企业的三种组建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办税程序
从办税程序上看,三种公司都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根据我国增值税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从上述规定可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较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成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容易一些,如果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好处很多,而且国家也提倡。但是,
对于一般纳税人要求的生产企业年应税额100万元,批发零售企业年应税额180万元的
硬性规定,对本来规模就不大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来说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从财务制度健全角度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更不能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因此,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能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看它的经营规模和财
务状况,从目前情况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毕竟是少
数。
能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果大不一样。假如是一般纳税人,不仅可以抵
扣进项税,申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税收筹划空间也很大。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只能按6%或4%的简易税率缴税,并且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增值税专
用发票,必然影响到客户的抵扣,从而对经营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决不意味
着后者的筹划空间就小了,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照样存在税收筹划的余地,比如说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3.纳税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税种一般会比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复杂,毕竟前者大多
数都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作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基本公司形式之一,有限
责任公司几乎与所有的税种都有关系。当你经过一关又一关的审核,如请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拟定章程、找办公用房等,最终成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后,剩下的事
除了经营之外最重要的也许就是办税了。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对就要简单一些,
但这并不意味着后者就不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合伙企业
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时,三者在纳税上应该说就没有什么区别
了。
4.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双重征税问题
其实双重征税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中同样存在。合伙企业在缴完企业所得
税后,其税后利润的个人分配部分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如此,
只不过个人独资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表现得更突出而已。由于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差别
主要在于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
担无限责任,企业财产就是个人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风险只体现在注册
资金和公司所有的财产上,个人独资企业却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从税收角度看,
如果抛开一般纳税人因素,三种企业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有一种观点曾认为有
限责任公司税收要复杂一些,但复杂与否并不代表税收问题的全部,而关键在于税负
高低,既然三者都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单纯说谁的税收优惠显然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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