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节税指南:关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避免反倾销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1信息】 各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权益,对进口贸
易总设置有种种障碍。通常是高额关税形成关税避垒或采取进口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
形式。从税收制度来说,除了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之外,还有普通商品税制度问题。
早期的关税基本针对出口物品课税,重点是为了满足财政需求,被人们通称为“财政
性关税”。以后由于世界市场的形成,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课征出口关税的结果,提
高了商品成本,削弱了竞争力。于是,关税的功能逐渐发生了转化。课征关税不能只
着眼于筹集财政资金,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本国工业,推进商品出口,繁荣民族经济。
出口关税便逐步地为进口关税替代。这也就是人们所称的“保护性关税”。由于世界
各国都在不约而同的实施形形色色的保护性关税,“关税战”就像瘟疫一样在国际经
济领域蔓延开了。结果一方面是“关税壁垒”林立,另一方面是“关税同盟”发展。
前者的特征是对进口商品课征重税,以保护本国商品不受外来商品的冲击。后者的特
征是力求在缔约国之间开一个口子,以解脱关税壁垒的困境。两者看来是相互矛盾的,
但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权益。
国内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必须全面地了解贸易伙伴国的关税政策,并做好各
种准备,提防出口产品受到倾销指控;若遇到被征收反倾销税,也应积极应诉,以维
护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应有地位和利益。
具体说来,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尽力减少被控诉的可能,包括(1)提高产品附加值,取消片面的低价策略。
我国出口产品基本上是属于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比重高,产品档次低,
附加值少,价格很难提高。从长远看来,我国企业应大力着手从初低级产品的形象中
走出来,使我国出口产品结构日趋成熟。(2)组建出口企业商会,加强内部协调和
管理,塑造我方整体战略集团形象。(3)分散出口市场,降低受控风险。
2.采用技术手段避免被认为倾销,包括(1)及时上调价格。这是因为欧美商
业裁判机构于每征满一年反倾销税时会重新调查该倾销商是否仍有倾销行为,这时及
时上调价格,就能被认为不具倾销行为,从而出口产品所被征的反倾销税也立即取消。
(2)调整产品利润预测,改进企业会计财务核算,以符合国际规范和商业惯例;同
时还要密切注意国际外汇市场的浮动状况。(3)推动国外进口商组织起来,推动其
反贸易保护活动。因为一旦我方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受损失的还有外国进口商。我
们可通过加强与当地工商组织的交流,以实际的商业利益为砝码促使其向政府施加压
力。
3.避免被裁定为损害进口国产业,包括(1)不要迫使进口国厂商采取降价促
销的营销手段。(2)全面搜集有关资料信息情报,有效地获取进口国市场的商情动
态,查证控诉方并末受到损失,以便在应诉中占有利的主动地位。(3)就出口地设
厂,筹建跨国公司。这样可以使我方产品免受进口配额等歧视性贸易条款的限制。
(4)借以便利的销售条件、优质的产品、高水平的服务和良好的运输条件去占取市
场,提高单位产品的价值(效用),降低其替代率,从而增强外方消费市场对我方产
品的依赖性,获取群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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