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案例 > 正文

精选案例:对税务筹划与偷漏税和避税的区别分析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为了让您加深对税务筹划与偷漏税和避税 的区别的认识,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逐一加以说明: [例1]某大型工贸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有一咨询部不是独立 纳税人,但开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它所取的咨询费收入长期不入总公司账,这样,该 项收入就逃避了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其净额也就逃避了该缴纳的所得税。这种行为, 显然属于违反税法的偷税行为。 [例2]我国《税法》规定:"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装配、补偿 贸易)企业在初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其政策意图是为增加国内就业和国内 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而鼓励该类企业的发展,考虑到新办企业起步时困难较多,有必 要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扶持。结果不少纳税人钻税法空子,通过不断更换厂牌以延长免 税期。据调查,深圳市十多年来累计登记开办"三来一补"企业近万家,但实际经营的 只有三分之二。另外的三分之一除极少数转产或停产外,大多数是在3年免税期满时, 通过换招牌又变成了新办企业,从而再次享受免税待遇。像该企业的这一行为,形 成上并没有违反税法,但实质上是钻了《税法》对新办企业缺乏严密界定的漏洞。这 类行为属于避税范畴。 [例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 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 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开放区 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以经济开放带动我 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家香港投资机构欲往内地投资,考虑到我国上述区域性税收倾斜 政策和深圳毗邻的香港的地理位置,经过全面权衡决定在深圳投资设厂,其好处之一 是可以享受我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像香港机构的这一投资行为,尽管共本身是为了最 大投资收益,但符合我国税法的立法意图,为我国政府所鼓励,可归属于节税范围。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