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案例 > 正文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的税收筹划实践

录入时间:2001-05-31

  【中华财税网江苏05/31/2001信息】 人们对依维柯汽车并不陌生,香港回归时 驻港部队乘依维柯汽车进入香港的画面,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听说江苏省南京依 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财务部设有专门的税务价格科,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和税务师组 成,负责涉税事宜,并开展了有效的税收筹划,为此记者采访了该公司财务部部长王 林。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是由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和意大利菲亚特集团依维柯股份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是中意两国之间最大的合作项目,总投资37亿元 人民币,注册资本25.27亿元,合资双方各占50%股份。该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线, 目前年生产量为2万多辆,由多系列、多车型构成。 王林说,该公司非常注意税收问题的研究,因为公司缴纳的税款很多,到2000年 底已累计缴纳税款16亿多元,利税总额达37亿元,税收因素已成为影响公司发展壮大 的重要因素。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要获得较好的经营效益,股东要获得 较多的投资收益,必须考虑税负因素。该缴的税当然得缴,通过筹划可以减轻税负, 也必须去做,否则,对财务人员来说,就意味着没有尽到职责。而且在同行普遍开展 税收筹划的情况下,你不去做,就意味着在起跑线上就输了。 王林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具有独到之处。他认为,对企业来说,税收筹划由低层次 和高层次构成。低层次的筹划,就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严格按税法的要求纳税,避 免税收风险,同时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一些常规的纳税技巧,降低企业税负。 虽然这种筹划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但对企业很重要。因为其是经常发生的,也是 企业强化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高层次的筹划,是在作企业投资决策、选择或改变经营管理模式时进行的系统筹 划,它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企业高层管理者更关注高层次筹划。南京依维柯 汽车有限公司在高层次的筹划方面,最典型的有两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应用国家对涉 外企业和先进技术的优惠政策;二是在营销方式上的改变。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并享受了“二免三减半”的优惠。 这是成立合资企业时就充分考虑好的。一般情况下,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 企业,大部分都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而该公司并不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 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项目的,可以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具体条件是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 时间长的项目等。南京执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政策,该公司符合以上条件,因此 其不必进入高新区就可以享受很优惠的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利用了原有企业的生产条 件,避免了重复建设。 据王林介绍,优惠政策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实惠,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 支持。该公司1996年投产,当年就获利,进入“二免三减半”期,5年内获得的所得税 优惠达4亿多元。今年,该公司“二免三减半”期已满,按规定应按15%税率缴纳所得 税。可是该公司此前未雨绸缪,经过努力,申请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又能享受三年 按10%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优惠,所得税优惠将达上亿元。 该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中,除所得税和增值税外,就是消费税。该公司生产的汽 车主要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因为销售额大,每年的消费税数目不小。销售额按30亿 元算,消费税税额就是1.5亿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 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对低污染排放汽车实行减征消费 税30%的政策,低污染排放限值是达到“欧洲Ⅱ号标准”。依维柯汽车早就达到“欧 洲Ⅰ号标准”,目前公司正大力进行技术改进,有望在短期内达到“欧洲Ⅱ号标准”, 这样既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又可以获得4000多万元的消费税优惠。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高层次筹划的另一点是汽车经销方式的选择。1996年投 产时,不是由该公司直接向用户销售汽车,而是把生产的汽车统一销售给一家汽车贸 易公司,由贸易公司再向用户销售。选择这种方式的原因,一是在发展初期,可以利 用销售公司的渠道迅速打开市场,实现销售;二是考虑税收因素。 前面已提到,该公司汽车销售主要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缴纳环节是该公司向汽 车贸易公司销售汽车时。我们假设该公司销售给汽车贸易公司的价格为每辆17万元(不 含税),此时缴纳消费税,税额为8500元;而贸易公司向外销售的价格假设为18万元。 如果不通过贸易公司销售,由该公司直接销售,则按18万元计算,消费税税额为9000 元,每辆车要多缴纳500元的消费税。 据记者所知,采取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统一销售产品,是需缴纳消费税的生产厂 家经常采取的销售模式,这样可以使消费税降低 。 可从2001年起,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决定收回汽车的直接销售权,由该公司 直接进行汽车销售。原因是什么呢?王林介绍说,由厂家直接销售,可以减少中间环 节,降低汽车价格,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以更好地和用户沟通。同时, 也是从税收上考虑。 如前所述,以前的销售模式可以降低消费税税负,改变后,消费税税负肯定会有 所提高,但会带来如下好处: 第一,大量的税前扣除额。此时公司所处的环境和以前相比已发生很大变化,即 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期已满,公司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税率(10%)。此时由公司直接 销售,会产生2亿元左右的销售费用,这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即因销售费用的增 加,可以减少2亿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所得税税负。 第二,当公司产品近期达到“欧洲Ⅱ号标准”后,消费税减征30%,可以抵减一 部分增加的消费税税款。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