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实录:我为朋友把税关
录入时间:2000-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0信息】 今年5月份,在糖厂做会计的一位朋友找
到我,说他们厂每年榨季都被税务局稽查局查补税款几十万元,甚至被罚款。趁稽查
局还没有开始检查,要我帮着审查一下他们的财务情况。
当天晚上,我来到朋友的办公室,他把所有的会计报表、账本及有关的财务资料
放在我面前。凭着多年查账的经验,我从他们的财务报表、账本中发现了如下几个问
题:
1、坐支销货款部分未作收入申报纳税。该厂(甲方)部分产品实行“联销”销
售形式,与几家糖业公司(乙方)签订了食糖联销合同。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代销
白砂糖,甲方支付乙方一定的手续费,直接从销货款中按50元/吨扣除。该厂本榨
季共与3家糖业公司签订了联销合同,取得销货清单20份,销售白砂糖2300吨,
销售金额552万元。乙方按50元/吨扣除手续费11.5万元后共汇款540?
5万元给该厂,该厂已按540.5万元作产品销售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视同销售,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将手续费扣除后再作收入是不对的。此项应补记产品销售
收入11.5万元(含税),补记销项税额16709元(115000÷1.17×
17%?。
2、从销货方取得的返还资金未冲减当期进项税额。该厂1999年12月从销
货方共取得债务重组收入(返还资金)113154元,记入“营业外收入”。根据
税法有关规定,从销货方取得的任何形式的返还资金都要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应作
进项税额转出19236元(113154×17%)。
3、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从原材料明细账上得知:该厂1999年
12月购进风机10台,进项税额2.13万元。这10台风机应属于固定资产类,不
能作进项税额抵扣,但该厂已作抵扣。朋友解释说,这10台风机在作为固定资产领
用时才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税法有关规定,购进固定资产时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
该厂已抵扣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2?13万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4、取得价外费用没有申报纳税。从该厂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上发现,企业销售白
糖向购买方收取了一些运杂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均已从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查
看记账凭证,承运部门的运杂费的发票是开具给该厂的。朋友解释说,这些费用是该
厂为了方便客户,先支付后从客户款项中扣除,所取得的发票已转交客户,因收入不
属于该厂,所以这些费用要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销售额为销售
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输费等,
但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1)承运部门运费发票开具给购
货方;(2)纳税人将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发票开具给该厂,就不符合代垫运费的条
件,属于价外费用,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通过计算,
少记产品销售收入308833元(含税),少记销项税额44873元(308
833÷1.17×17%)。
当我把审查结果列成清单一条条地给朋友作解释时,朋友大吃一惊,说:“怎么
会有那么多问题?”我说:“是你这个会计做得不好,把不好关。现在你按照我列出
的这个单子再认真地核查一次你的财务报表和账本,然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要不稽查局查出来,你们厂又要被罚款了。”朋友接过单子,连声道谢,并说下个榨
季还要我继续帮他“把税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