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经营利润相同,而缴纳税款悬殊
录入时间:2000-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5/2000信息】 案例:
美国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A,1992年在中国北京设立一子公
司B;同年法国一家专门从事机床制造的生产性企业C也在北京设立一子公司D。B、D
两公司均从1993年开始营业,预定生产经营期均为15年。
自1993年开始,B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
年度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利润(万)-50 -40 -30 20 120 200 300
D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
年度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利润(万)20 -10 30 -20 80 200 300
B公司七年来的总利润为:
-50+40-30+20+120+200+300=600(万)
D公司七年来的总利润为:
20-10+30-20+80+200+300=600(万)
从账面上看,两企业的经营效果相当,营业总利润相同。
但自1993年以来七年内,B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D公司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为163.5万元,两家企业缴纳税款相差悬殊。
分析:
这里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由于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因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在很多领域有税收优惠。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机械制造和
建材工业均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因而企业B和企业D均符合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的规定,可以享受上述"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这里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
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B第一年没有获利,第二年弥补第一年亏损后也没获利,依
次类推可知企业B开始获利的年度为1997年。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的1997
年和1998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年的生产经营利润按15%
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0×15%=45万元
而企业D的情况则不如企业B乐观。由于该企业1993年便获利。因此开始获利年度
为1993年,根据"两免三减半"原则,该企业1993年和1994年两年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5、1996和1997三年按15%征收。因而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20+80)×15%+(200+300)×30%
=163.5万元
其应纳税额明显比企业B高的直观原因是享受减免的年度里经营利润比较少,实
际享受到的优惠不多。而等到生产经营正常化,经营利润大幅度上升时,却已过减免
期,要按正常税率纳税。
但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企业B比企业D更加善于安排资金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
的全部生产经营进行筹划,尽量地延尽初始获利的年度。
从案例所给资料可以看出,企业第一年开业投入规模较大,因而处于亏损状态。
第二年企业经营稍有起色,但这样下去就可能在1995年就开始获利,由于企业刚投入
生产经营,市场没有打开,规模没有上去,一般收益不大,享受到的优惠不大。因而
企业决定扩大开支,比如广告费用、科研费用等,又在1995年出现亏损,这样不仅使
企业享受到充分优惠,而且前期高投入更有利于后期的高收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点评:
衡量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的最主要指标就是生产经营利润,一般来说利润越大,
企业社会地位越高,因而企业家总是千方百计地使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如案例
中的企业D的经理在企业一开始设立时就使企业盈利。但正如案例中所说的一样,早
盈利不一定收益就更大,出现的结果恰恰相反。
企业B的负责人可能认真地研究了中国的税制,从一开始并不急于盈利,而是统
筹安排,合理决策,使得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该企业前期投入
较多,如果是用于广告开支,必将扩大以后销路,如果是用于科研开发,必将提高产
品附加值,使企业更有竞争力。因此,笔者也相信企业B将以更加强劲的势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