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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垂直管理”为由避税

录入时间:2001-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中国税务报消息 日前,某税务局在稽查 中发现,个别垄断型企业采用了资金、资源“收支两条线”的垂直管理模式。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公司某省石油分公司制定了《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成品油内部结算价 格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某省石油分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某市级石油分公司就属该模式的管理之列。这实际上是在避税。具体表现为: 一、由于资金、资源的配置计划由省石油公司进行垂直管理,即油品的购进必须 向省公司购货,销售资金按省公司规定:“每日上午10时前,必须向省公司调运处 上报前日库存情况,省公司根据每日库存及上划资金控制销货款的回笼”。 按其行业内部的说法,就是购油不须付款,那么该公司上下级之间的借贷关系成 立与否就并不重要了。国税发?1995?015号通知指出:商业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 以抵扣。此规定对该企业来讲就失去了约束力。 二、某市级石油分公司成品油的管理由中石化股份公司省石油分公司实行“收支 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进油、统一调配、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统一上划资金, 因而造成了该市级石油分公司的实现税金将趋向于零的趋势。 下表(见文后)是该市级石油分公司2000年8月~10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进项税金、实现税金与1999年同期对比的统计表。 由该表不难看出,销项税金与同期对比增长了219%,进项税金与同期对比增 长了330%,而该公司的实现税金与同期对比其绝对额减少了169.27万元, 其下降幅度为57.96%。 上述分析表明,由于中石化某省石油分公司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 至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就在其公司的业务管理范围内有了充分的调控余地, 进而也就调控了增值税的实现税金。它的最终结果是增值税实现税金的上移或者转 移甚至减少。就其在全省或者全国范围来讲,此类垄断型公司的资源、资金实行“收 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也势必造成其利润的有效调控和转移(例如某省公司规定对其 下属公司上划资金到省分公司按月利率5.3625‰获得利息收入,高于银行存款 利息约5‰。对其上下级之间的借贷款同样也适用此种计息办法)。这种转移也将直 接影响到某省公司乃至于中石化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根据以上分析,税务局给该市某公司定性为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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