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的好帮手--节假日
录入时间:2000-12-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3/2000信息】 案例:
某进出口总公司进口了一批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该批货物于4月5日星期一到达天津塘沽港,并于当日报关。海关从接受申报,进行对
货物监管、查验到填发税款缴纳证需两天时间,4月7日星期三海关完成了对实际货物
的监管和查验,逐票计算了应纳税款并填发了关税缴纳证。公司于4月16日星期五向
海关指定的银行解缴税款,并凭银行的回执办理了结关手续。
分析:
乍看起来,进出口总公司该项进口业务己不再有节税的可能性。根据《进出口关
税条例》和《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在海关填发税
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这其中不
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该进出口公司于星期一即4月5日报关,星期三海关填发了税款
缴纳证,则公司从星期四起应在七日之内交纳税款,即公司最迟应于第二个星期五即
4月16日交纳税款。公司似乎已充分利用了7天的时间期限,于最后一日交纳了税款,
即避免了逾期缴纳滞纳金,又占用了税款,前后总共税款占用时间为9天(包括两个休
息日)。
其实不然。如果企业再仔细推算一下,就会发现,只要迟一天报关就能实现进一
步节税。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推迟1天于星期二4月6日报关的话,星期四4月8日海关
填发税款缴纳证,则公司从星期五4月9日起应在7日内向指定银行交纳税款,依次计
算,公司应在下下周星期一之前(包括星期一)即4月20日而不是4月16日向指定银行交
纳税款。这样一来,纳税人可以利用两个双休日,共占用税款达11天之久,与公司原
有做法相比,可多占税款两天。试想一下,如果在这两天内公司用这笔资金投资于股
票且股市上涨,则公司有可能获得数万元的节税收益。
点评:
节税不仅是少缴税,推迟纳税时间,而且占用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是一种节税
策略,因为对于企业而言,特别是长期进行大批量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其巨额的资金
周转对时间占用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即同一笔资金要以最短的时间占用获取最大的利
润。设想一下,几千万美元的税款迟交一日,多占用一天,就可能获取上百万元的时
间收益。在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纳税时间也是筹划的一
个重要内容。
我国各税种一般都规定有一定的纳税期限,且不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而且1995
年5月以来,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五日工作制,即一周两天休息制,另外许多
法定节日也为我们进行节税策划提供了机会。当遇上双体日或是其它节日,尤其是"
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休息日较长的节日,纳税人应仔细推算一下,选择
一个合理的纳税时间。
节税是无止境的,在纳税人认为不再可能节税的情况下,只要巧妙地运用税法中
的条文,甚至是细微之处,往往可以"柳暗花明又一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