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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虫小计--一眼就可识破

录入时间:2000-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5/2000信息】 案例: 某机械制造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活力,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在此其中准 备新建一个铸造车间,贷款100万元,该车间在本年度尚未完工,但需支付贷款利息 10万元,按照规定,利息应计入专项工程递延费用,而不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是该企 业通过做假账的手法,将该笔贷款利息直接挤入了企业当期财务费用,减少了企业的 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偷漏所得税3.3万元。 分析: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专项工程贷款,但是却不见有相 关递延费用的增加,于是税务人员怀疑,企业可能将该项贷款的利息挤入了财务费用, 经过进一步查证,终于证实了这个问题,据此,税务机关进行了一定的处罚。 《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 利息支出,皆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企业将专项工程的贷款利息计入财务 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直接缩小了所得税计税依据,减少了自己应该交纳的税 金数额。 其实,这个偷税漏税的做法比较拙劣,税务部门较为容易地查了出来。作为税务 部门对于这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不会坐视不理的,对该机构必须进行惩罚,不要 用损害国家利益的办法来满足企业的利益。 点评: 这个小小的案例虽然看似简单,但就是在这个小小的案例可以折射出不少东西, 给我们不少启示。 首先,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了解税法,弄清楚哪些费用是可以在税前进行 扣减的,哪些费用是不可以在税前进行扣减的。如果财务人员不懂税法知识,那么很 可能纳了不该纳的税,增加了成本支出。另外,财务人员如果在明白税法规定的情况, 就更不应该弄虚作假,违背税法规定,进行逃税漏税,这是靠不住的。 其次,作为税务征收人员同样应了解财务知识,查出企业是否有漏税偷税的可能。 有效地进行税务征收,并且能够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应有的利益。 再次,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绝对不应该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做一些让人一眼就有 可能发现的假账,这绝对不利于企业,因为一旦发现,不仅补交应交的所得税,而且 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另外,国家应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部门的征收兼管工作,使 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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