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 正文

利息税可以合法规避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开 始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既 可合理规避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又能享有免税收益的筹划方式。   第一种是参加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 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以作为非义务性教育费用的专项教育储蓄,根据国税发 (1999)180号关于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的规定,其利息收 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可考虑为孩子存入一笔专项教育储蓄,根 据这种储蓄存款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较优惠的利率,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第二种是购买国债。国债属于风险几乎为零的投资品种,而且国债的利率高于同 期的银行存款,国债利息不用缴纳利息税。若将较长一段时期不用的存款转而购买国 债还是比较合算的。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