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可以合法规避
录入时间:2005-01-0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5/2005信息】 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开
始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既
可合理规避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又能享有免税收益的筹划方式。
第一种是参加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
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以作为非义务性教育费用的专项教育储蓄,根据国税发
(1999)180号关于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的规定,其利息收
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可考虑为孩子存入一笔专项教育储蓄,根
据这种储蓄存款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较优惠的利率,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第二种是购买国债。国债属于风险几乎为零的投资品种,而且国债的利率高于同
期的银行存款,国债利息不用缴纳利息税。若将较长一段时期不用的存款转而购买国
债还是比较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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