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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谋略百篇(个人所得税篇):稿酬所得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4-09-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0/2004信息】 二十、稿酬所得的筹划   税法规定,稿酬所得按次征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法定扣除800 元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税法对稿酬所得制定了特殊的优惠,即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可减征30%。稿酬所得 的税负一般不是很重,但作者在著书或者写文章时,如果能辅之税收筹划的手段,可 以进一步减轻税负。   (一)夫妻合作税负轻   税务专家赵女士受报社特约编制了一张“新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稿费 收入2000元。在写作过程中,其丈夫提供了许多建议,并帮助收集了有关资料。 这部作品既可以算是赵女士单独完成,只署她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算是她和丈夫的 共同作品。由于赵女士精通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作品完成时署上了两个人的名字, 赵女士因此少纳个人所得税112元。   根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如编著一本书,参 加同一场演出等,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即实行“先分、后扣、再税”的办法。现将赵女士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稿酬为赵女士一人所有,应纳税额   =(2000-800)×20%×(1-30%)=168(元)   (2)稿酬为赵女士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应纳税额   =[(1000-800)×20%×(1-30%)]×2=56(元)   比较上述计算结果,后者只占前者应纳税额的1/3。赵女士通过筹划,使实际 税负降低了2/3。   以上筹划成功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夫妻婚后 个人取得的财产应当共同所有,因此,赵女士署上丈夫的名字并不会使其中一半的稿 费旁落;二是税负差异的原因在于增加了一次法定费用的扣除,从而降低了应纳税额。 如果分开后每人取得的稿费均超过4000元,则应纳税总额不变,起不到税收筹划 的效果。   上述筹划方案不仅仅是针对于稿酬所得项目,有时还可以用于劳务报酬项目的筹 划。   (二)系列丛书筹划法   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文章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 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 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 这就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 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为纳税人 节省不少税款。   例如,某税务专家打算编写一本《纳税辅导》的著作。该书大约88万字,预计 稿费33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3000×(1-20%)×20%×(1-30%)       =3696(元)   该专家没有采用上述方法,而是将此书编写成了一套《纳税辅导系列丛书》,该 丛书一共11本,分别是《增值税纳税辅导》、《消费税纳税辅导》、《营业税纳税 辅导》、《资源税纳税辅导》、《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纳税辅导》、《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辅导》、 《土地增值税纳税辅导》、《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辅导》和《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辅导》,平均每本书8万字,稿费3000元。   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一方面可以使自己的书尽快面市,让读者很快购买到急 需的书,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读者购买的承受力,从而扩大市场占有量。除此之外,还 节省了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每本稿酬应纳税额=(3000-800)×20%×(1-30%)           =308(元)   系列丛书应纳税额合计=308×11=3388(元)   节税额为:3696-3388=308(元)   系列丛书筹划法的税收原理在于抵扣费用临界点对税负的影响,即在稿酬所得小 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将大于20%。利用此原理,还可以采取著作组筹划 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共作创作。采取著作组筹划法,不但可以集思广 益,提高书稿质量,而且更利于著作成果的积累,提高写作速度。如果将系列丛书筹 划法与著作组筹划法结合起来使用,则效果更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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