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分次领取可节税
录入时间:2004-08-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4/2004信息】 基本情况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
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
240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
分12次支付,即每月支付2000元。
税法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适用20%的税率征税;4000元以上的,减
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
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
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筹划结果 若对方一次支付,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4000×(1-20%)
×20%=3840(元);
若对方分次支付,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
240(元),12个月共计缴税288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
款960元。
因此,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以达到
节税的目的。(bu20040819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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