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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4-05-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0/2004信息】 例1:2004年1月,某地高校每位职工一次 性获得2003年度奖金12000元,假设职工A月工资收入1500元。计算1月该职工奖金收 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见附表) 由于月工资已达纳税标准,因此奖金收入不需扣除任何费用,直接计算纳税即可。 对取得的奖金收入纳税处理一般的方法是: 12000×20%-37=2025(元) 但是倘若我们将奖金分配政策做一下调整:奖金总额不变,发放方式由年终一次 发放改为每月分别发放,则奖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例2:2003年,某地高校每位职工每月发放奖金1000元,假设职工A月工资收入 1500元。计算2003年该职工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奖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10%-25=75(元) 全年奖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12=900(元) 同样的所得,由于处理方法不同产生的差异为:2025-900=1125(元),即采取 每月份发奖金,纳税人可节约税金1125元。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比较,显而易见,第二个处理方式对纳税人有利。 附表: 级数 每月应纳税 税率 速算扣除 所得额(元) (%) 数(元) 1 (0-500) 5 0 2 (500-2000) 10 25 3 (2000-5000) 15 125 4 (5000-20000) 20 375 5 (20000-40000) 25 1375 6 (40000-60000) 30 3375 7 (60000-80000) 35 6375 8 (80000-100000) 40 10375 9 10万元以上部分 45 1537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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