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高薪阶层关注个人所得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近日在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举办的研
讨会上,一些高级人才和外籍人士研讨了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德勤会计师事
务所税务合伙人、ACCA资深会员吴嘉源先生介绍了高级人才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与筹划。
吴先生说,一个外籍人员或者是一个来中国工作的个人,他到底要不要在中国纳
税,基本上可以根据以下三个方面判定:一是该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的时间;二
是他的收入来自什么地方,是国内还是国外;第三就是谁负担这个费用,是外国公司
负担,还是境内的公司来负担,这三点很重要。
如果一个外籍人员到中国只是停留一段很短的时间,(“很短时间”的含义是:
某人如果来自与中国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要少于183天;如果来自与中国没有税收协
定的国家,要少于90天),而且他在中国的有关费用和收入是由国内雇主来承担,这
部分收入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他的费用和收入不是由国内的雇主来承担
的话,这部分收入不用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如果该外籍人
士在国内公司任职首席代表或者是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话,无论其费用和收入是由境
内机构负担,还是境外机构负担,收入都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位外籍人员在中国的停留时间超过183天但小于一年的话,他来源于中国
的所得都要缴税。但是,他在海外工作的时间所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不是国内公司负
担,都不用缴税。如果该人士在中国停留的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5年的话,哪怕他是在
海外工作,只要他在海外的费用和收入是由国内公司来承担的话,有关的收入也要缴
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人士在中国停留连续超过5年的话,他来源于海外的收入,无
论是否由国内的雇主承担,都要在中国纳税。
如何避免在中国停留连续超过5年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外籍人士在这五年期间
的某一年,离开中国一次超过30天或者累计超过90天,那么,当年他就不属于所谓的
“中国居民”,就打破了连续五年的计算,有关的计算就要从下一年重新开始。这是
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外籍人士借此可避免因为在中国连续停留5年,而带来就全球
收入在中国纳税的问题。
参加研讨的人士非常关注年终分红、认股权的纳税问题。吴先生认为,只要把年
终奖金分几次发放,使适用的税率从一个高税率降到一个低税率,相对的个人所得税
就会减少。认股权是公司对比较优秀的雇员的一种奖励,员工在达到公司所定标准时,
可以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去认购股票或行使他所拥有的认股权去购买股票。在国内,
认股权的处理方法是,在你行使认股权的时候,需要就认购价格跟当时的市场价格的
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区分认股权是由于国内职务还是国外职务所得,如果
认股权是由于国外的职务获得的,现在某些地方有这样的处理办法:即使该外籍人士
在华期间行使了认股权而取得收益,他也不用在中国就此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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