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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4. 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要求: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额=1431÷360×12=47.7(元)   应纳税额=47.7×20%=9.54(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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