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6:某储户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为4.
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要求: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结付的利息额=30000×4.77%=1431(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额=1431÷360×12=47.7(元)
应纳税额=47.7×20%=9.54(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