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 正文

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5:2001年8月甲、乙联合举行演出,分别取得了出场费4000元和8000元。要求: 计算两位歌星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甲歌星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   乙歌星应纳税额=8000×(1-20%)×20%=1280(元)   例5:著名歌星刘某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 得额为32000元。要求: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   =7600(元)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