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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3:纳税人王某2001年1月份开始承包一家饭店,合同协定承包到7月份结束, 并且商定除了缴纳一定的费用外,一切经营成果归王某所有。到7月末王某除掉上缴 费用外,总共获得承包收入120000元。要求计算该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800×7=114400(元)   应纳税额=114400×35%-6750=33290(元)   例4:1999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 包期为一年,该个人全年上缴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请计 算该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缴费用   -每月费用扣减合计   =65000-20000-800×12   =35400(元)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5400×30%-4250   =637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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