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2/2003信息】 应纳税额计算示例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1:某纳税人2001年8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该
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4200(元)
应纳税额=4200×15%-125=505(元)
例2: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00年1月份
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800+3200)=6000(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