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中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2-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2信息】 人们仔细研究经济合同发现,在事先进行
筹划的基础上,在签订协议时就可以通过合同来安排税收问题。
李某2001年度在北京一私营企业打工,约定年收入为2万元,应与私营企业主建
立何种用工关系?李某感到不好把握,于是向注册税务师请教,注册税务师给他算了
一笔账:
方案(1):以雇工关系签署雇佣合同,则按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
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67元[(20000/12-800)10%-25]。
方案(2):以提供劳务的形式签署用工合同,则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3.33元[(20000/12-800)20%]。
通过计算我们发现,两种方案的步分析还会发现,在计税所得额比较小的时候,
以雇佣的形式比劳务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而当计税所得额比较大的时候,以劳
务的形式比雇佣的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这是由两种政策在税率上的不同造成的。
工资薪金的最低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是20%,最高
税率是40%(在20%的基础上加咸100%)。当然,二者在计算时速算扣除数不同。因
此,我们在签署用工合同时就可以根据报酬的数额进行具体筹划。决定是以雇佣关系
拿工资,还是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拿报酬。总之,要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计税,
工作的性质必须符合税法对“劳务”方面的因素。
如果确定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收入,应注意:一是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
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一次性取得收入在2万元以上就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如
果将每次的收入都控制在2万元以下,税收负担就会大大下降。二是取得收入的间隔
时间应超过1个月。因为我国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
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 (an200206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