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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节税税率要素规划

录入时间:2001-0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4/2001信息】 在实行分项所得税的情况下,保持了累进 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并存。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余项目都实行比例税 率。 1.工薪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扣800元余额) 税率 速算扣除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元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l0% 25元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元 4 超过5000一20000元的部分 20% 375元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元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元 7 超过60000一80000元的部分 25% 6375元 8 超过80000一100000元的部分 40% l0375元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元 修订后的税率与原适用于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相 比,最低和最高税率没有变化,但中间增设了15%、25%、35%三档税率,征税级距拉 大,这样规定对外籍高收入者的税负略有提高。 2. 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后余额) 税率 速算扣除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元 2 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 10% 250元 3 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元 4 超过30000一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元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元 3.稿酬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这一规定,照顾了投稿者的利益。 4.劳务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该项所得一次投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减征收的办法。 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部分,按规定加征5%,超过5万的部分, 按规定加征10%,加大调节力度。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 他所得,都适用2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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