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7/2005信息】 销售货物的企业代为用户安装、维修
的“三包”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七条规定:“经销企业从货物生产企业取得的
‘三包’收入,应按照‘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根据规定,对那些货物经营单位
的混合销售行为,就必须加强税收筹划,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某大型商场财务部经理于2001年12月底对该商场的经营情况作综合分析时
发现:该商场在2001年度销售各种型号的空调器5243台,取得安装调试和维
修服务收入953860元;销售热水器4365台,取得安装调试及维修服务收入
358540元,两项收入合计13124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
190690.60元,增值税负大大高于同行业水平。
该商场财务经理于是向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求教。专家让财务经理学习了国税函
[1995]288号文件和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关于“三包”业务以
及平销行为的规定,并在核查了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后,给出如下建议:
一是企业应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专业服务公司,从而进一步满足消费者的
需要。
二是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
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场配套服务。
三是完善经济业务关系。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场的双重业务关系改为:生产厂家
与商场的关系是单纯货物买卖的经销关系,生产厂家与专业服务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安
装、委托维修服务关系。
根据这个思路,假设该商场2002年度经销的空调器和热水器数量不变,那么
专业服务公司接受委托安装服务的收入金额为1312400元.适用3%税率征收
营业税,则公司应纳营业税=1312400×3%=39372(元)。
按照以上方法操作,企业少缴税款151318.6元,税收负担下降了79.
35%(这里不考虑所得税)。按照这种思路,走专业化协作的道路,根据产品的技
术特点组建相应的专业服务机构,比如空调安装维修服务中心、电梯安装维修服务中
心以及热水器安装维修中心等,一方面可以强化有关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技术服务
质量;另一方面又可以享受低税率带来的收益。 (bu20050331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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