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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掀开偷税面纱的案例解析——掀开娱乐服务业偷税面纱的案例解析

录入时间:2003-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3信息】 第四节 掀开娱乐服务业偷税面纱的案例 解析   [案例156]银都饭店系个体工商业户,主要经营饮食服务。1998年1月至9月累计 营业额139.8904万元,并根据此缴营业税69945.2元。   税务人员于1998年10月对其1998年1月至9月的经营收入进行了检查。核查方法采 取顺查法、比较分析法等。税务人员首先根据税务局发放的发票准购证上列明的饮食 服务业专用发票本数扩起讫码,逐月逐本核对其有无丢失、转借、代开、外带等违章 行为,检查表明未发现有上述发票违章现象。于是,税务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信息迅 速到经常光顾该饭店消费的某行政村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账簿凭证,从中 找出该饭店开具的一张号码为006525#的收款收据,时间为1997年1月29日,金额 2077元,税务人员当即将收据复印。据此,税务人员又赶回饭店,找业主谈话询问。 在讲明政策、讲清利害关系后,督促其交待是否存在使用外购或自制收据代替饮食业 专用发票情况。该企业起先不交待,在税务人员出示证据后才不得不承认有二本外购 的收款收据代替了发票使用。最终查获该业主共隐瞒了6.4万元营业收入。   [案例解析]   该饭店不开发票、不做账、不申报纳税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依据《营业税暂行条 例》第一、二条规定,追缴营业税3200元(64000×5%);根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 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同时发生的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从 略)处以6000元罚款。   从该案例可能看出,在该个体经济税收中,像该饭店采取不开票不做账、不纳税 申报,从中偷逃税的“三不”现象带有普遍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个 体经济者法制观念淡薄,有意地偷税逃税;另一方面也说明村级财务混乱,管理不严, 缺乏监督,以致上述收款收据等白条入账行为发生,为偷税、逃税创造了条件。对 此,应在税法宣传、对偷税行为进行打击的同时,对村级财务管理给予充分地重视, 在做好县、镇(乡)政府参谋的同时,要加强对村级经济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力度,杜 绝以白条入账行为,从根本上堵住偷税、逃税的漏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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