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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筹划技巧——转让无形资产最新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03-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3信息】 第五节 转让无形资产最新特殊规定   ①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 行为,免征营业税。   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时,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为条件,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的转让费者取得 的技术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属于投资入股,应征收营业税。   ③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④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 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⑤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时,应对境外转让者征收营业税,由境内接受无形资 产者在支付转让费时代扣。不按规定代扣的,由接受方缴纳转让方应纳的营业税。   ⑥为了鼓励作者创作和翻译更多、更好的作品,减轻其税收负担,从1994年1月1 日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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