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筹划技巧——转让无形资产最新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03-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3信息】 第五节 转让无形资产最新特殊规定
①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
行为,免征营业税。
②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时,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为条件,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的转让费者取得
的技术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属于投资入股,应征收营业税。
③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④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
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
⑤境外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时,应对境外转让者征收营业税,由境内接受无形资
产者在支付转让费时代扣。不按规定代扣的,由接受方缴纳转让方应纳的营业税。
⑥为了鼓励作者创作和翻译更多、更好的作品,减轻其税收负担,从1994年1月1
日起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