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税收筹划 > 正文

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筹划技巧——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

录入时间:2003-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3信息】 第四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   ①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在被转让土地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②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凡单位转让的,在转让单位所在地缴纳。凡个人转让的, 由接受单位代扣后,由接受单位向接受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接受方未代扣的, 转让者应向转让者所在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因为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不定期的,所以纳税人应按次申报纳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