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技巧——确定应税营业额的一般规定
录入时间:2003-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3信息】 第二节 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技巧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营业额。因此应税营业额的
确定对于正确缴纳营业税具有重要意义。
一、确定应税营业额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
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对于价外收
费项目,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会计核算如何记账,一律必须并入应税的规定,在
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利用价外收费分解营业额,避免税款流失现象。因此,建筑业营业
税的营业额为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
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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