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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的节税要素规划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 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 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考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其中值得节税规划的是: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 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 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以上纳税人均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境内具 体是指:①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②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③在境内组织 旅客出境旅游;④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⑤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⑥境内 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除外;⑦境外保险 机构以在境内的保险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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