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税收筹划 > 正文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技巧

录入时间:2005-02-0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03/2005信息】 某企业销售轮胎500个,单价为 2000元,其中包含包装物价值200元,该月销售额为2000×500= 1000000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0.1‰,因此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0万×10%=10万元。该企业领导认为税收成本过高,因此要求财务人员采 取措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分析   根据该企业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在包装物上下点功夫,寻求节税的途径。例如, 可以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这样可以降低轮胎售价,每个售价1800元,此 时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   500×1800×10%=9(万元)   可以节约税收成本1万元。   那么,综合考虑,采取收取包装物可以给企业带来三方面的好处:   一是可以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从而在一定程序上节约了生 产包装物的人力、物力,降低了产品成本。   二是在产品的售价中可以扣除原来包装物的价值,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售价,有利 于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可以节约税收成本。   综上所述,企业不能忽视对包装物的税收筹划。但是,补充一点,从1995年 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 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仍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营酒 类产品的企业利用包装物节税的可能性。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