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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对照税法说纳税案例剖析(四)

录入时间:2003-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3信息】 [案例108] 山西活力喜烟厂共有正式职 工1000名,生产喜力、万士两种牌号的卷烟。两年来生产销售形势一直很好。1997年 12月10日,税务人员到该厂检查纳税事项。在审查“产品成本计算表”中发现该厂10 月份废品损失2万元,11月份废品损失3.5万元。查原始凭证,报损手续齐全,并有 厂领导签字。所损原因是混入霉变烟叶,为维护企业声誉而销毁。损失成本已计入合 格产品成本。报损理由、手续虽正当、齐全,但由于数额较大,为慎重起见,检查人 员分头走访有关人员。了解到该厂12月份给职工每人发万士卷烟5条。经查“应付福 利费”、“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均没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并且据个 别生产工人反映,该厂10月、11月根本没有报废卷烟。针对上述问题,财务主管人员 道出实情。原来厂里为年末给职工搞福利、假报废损失,将万士牌甲级卷烟5000条发 给职工。(注:虚增废品损失成本的卷烟已全部售出并结转了成本)。   在审查“产品销售收入”、“产成品”明细收入时,发现该厂将喜力牌甲级卷烟 100箱以每箱140元的价格降价售给力宝烟厂(该烟正常售价为1140元)。降价的原因是 受潮而急需处理。企业已按乙类卷烟计提了消费税金。经调查仓库保管及有关人员, 了解到企业发出的该批卷烟根本没有受潮,购货方是山西活力喜烟厂的协作厂家。针 对这些情况,检查人员认真审核了“材料采购”明细账,发现有两批从力宝烟厂购进 的原材料价格大大低于以往购的价格。经查实核实,双方协作厂家,以优惠价格互相 购进对方产品,以降低各自销售收入。   [案例解析]   该厂采取瞒天过海之术,假报废品损失,发给职工自制的应税消费品,不计销售 收入。既漏纳了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又增加了其他产品成 本,减少了企业利润额,少纳了企业所得税。应补记销售收入12.5万元(5000×25), 并补缴消费税(其他各税略)5.625万元(125000×45%)。虚增的废品损失成本5.5 万元已销售并结转了成本,故不需再调整库存成本和产品销售成本。   假借受潮产品,以优惠价格卖给协作厂家的卷烟,因价格和等级降低而使计税销 售收入及税率都低于实际,应按同类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补记:   销售收入10万元[(1140-140)×100],并按正常销售价格补记销售收入与甲类卷 烟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其应补缴消费税为4.57万元(1140×100×45%-140× 100×40%),其他税金略。对低价购进的原材料,可按以往购进的价格调增库存材料 成本,若已用还相应调增“生产成本”和“产成品”成本,并通知对方厂家所在地税 务机关,补增该厂的增值税。   山西活力喜卷烟厂共应补记销售收入22.5万元(125000+100000),应补缴消费 税101950万元(56250+45700)。因上述行为均属于偷税行为,按《征管法》规定,可 处所偷税款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可由司法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补税及调整账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应付福利费  125000     应收账款  1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25000   ②调增库存材料等成本   借:原材料     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③补提补缴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950    贷:银行存款  10195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1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195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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