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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消费税的优惠政策——税额扣除优惠政策(上)

录入时间:2003-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3信息】 第二节 税额扣除优惠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用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 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购散装 白酒装瓶出售等);   ③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④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⑦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⑧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⑨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⑩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为原料生产的酒;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1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1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1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按照规定,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1.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   对于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买价×外购应税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 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案例93] 东江黄庐卷烟厂1998年6月1日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86000元。   6月8日从佳音烟叶加工厂购入烟丝一批,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月末企业库存外购烟丝的进价成本为492000元。向外销售甲 级卷烟取得销售收入5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95200元,销售乙级卷烟取得销售收入 为240000元,增值税额为40800元。按照规定,企业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可 以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则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 的已纳税款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486000+200000-492000=194000(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194000×30%=58200(元)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60000+240000)×40%=320000(元)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当期实际应纳税款=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 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320000-58200=261800(元)   则在月末会计上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61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61800   [案例94] 江西百吉酒厂1999年1月初有库存外购白酒10吨,进价成本为54000元。 1月6日从河北白酒公司购入散装白酒20吨,支付价款为140400元(含增值税),进行 加工后装瓶出售,月末结存散装白酒8吨,其进价成本为48000元。企业2月份实际销 售瓶装白酒44000瓶,每瓶售价14.04元(含增值税),实际取得销售收入528000元。 按规定企业用外购散装白酒加工后装瓶出售,可以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 消费税税额。   则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白酒买价=54000+140400÷1.17-48000=126000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白酒的已纳税款=126000×25%=31500元   按当期销售收入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528000×25%=132000元   则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132000-31500=100500元   则在月末企业财会部门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5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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