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委托加工消费税核算技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录入时间:2003-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3信息】 第四节 委托加工消费税核算技巧
企业、单位或个人由于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局限,常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
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或直接销售或自己使用。这是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需要纳入消费税的范围。例如,某乡镇企业将购来
的小客车底盘和零部件提供给某汽车改装厂,加工组装成小客车供自己使用,则加工、
组装成的小客车就需要缴纳消费税。在实践中,纳税人在委托加工过程中偷税现象
较为严重,因此,对委托加工纳税情况的稽查也是消费税稽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税法为了严格管理,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内涵作了明确界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
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
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对此,
必须明确以下三点:
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无论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凡不符合规定条件,都不能按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
②对不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条件,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
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方法是:由受托方代收缴消费税,且受托方只就其
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由此可见,如果委托方不能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而是受托方以某种形式提供原
料,实际上是受托方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如果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缴纳消费
税,就会出现受托方确定计税价格偏低,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虚假现象。同时,受托方
也只以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逃避了自制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的责任。因此,对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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