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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委托加工消费税核算技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技巧

录入时间:2003-1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9/2003信息】 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技巧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和委托方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分 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代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 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 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③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代收代缴款按规定 可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抵扣。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 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加工费与代收代缴消费税之和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 款”等科目。   ④委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受托方向委托方交 货时,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科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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