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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3-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3信息】 进口应税消费品也应当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其适用的税目、税率(税额)也依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进口的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该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在具体计税时,关税 完税价格应该是到岸价格加上所缴纳的关税税额。 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进口的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 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案例238] [案情说明] 斯福康(枣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从美国福特轮胎有限公司进口汽车 轮胎一批,2001年5月13日到达武汉港口,到岸价为100 000美元,假定关税税率为 50%,增值税税率为17%,当日银行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 [要求解答] 斯福康(枣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会计处理]2001年5月13日,斯福康(枣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斯福康(枣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应纳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100 000 × 50%)× 8.30÷(1-10%) =1 383 333.33元 斯福康(枣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应纳消费税税额 =1 383 333.33×10% =138 333.33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进口货物应当缴纳的消费税,按规定应当计人购进 货物的成本,则斯福康(枣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口轮胎应纳的 税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轮胎 1 383 333.3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5 166.67 贷:银行存款 1 618 500 (100 000+100 000× 50%)× 8.30+138 333.33=1 383 333.33 若工业企业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应税消费品,则其应缴纳的进口消费税通常 由进出口公司代为缴纳,和货物本身的价款、进口关税、增值税和佣金等一并支付。 [案例239] [案情说明] 2002年8月18日,沃特玛雅(深圳)商场有限公司从英国购进“二五” 卷烟一批,到岸价为300 000元人民币,关税税率假定为100%,增值税税率为17%; 消费税税率为50%。 [要求解答] 沃特玛雅(深圳)商场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会计处理] 2002年8月18日,沃特玛雅(深圳)商场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三五”卷烟组成计税价格=(300 000+300 000×100%)÷(1-50%) =1 200 000(元) 沃特玛雅(深圳)商场有限公司应纳消费税额 =1 200 000 × 50%=600 000(元) 沃特玛雅(深圳)商场有限公司应纳增值税额 =1 200 000×17%=224 000(元) 沃特玛雅(深圳)商场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额和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 000 贷:银行存款 804 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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